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複議

在我國行政複議需要交費嗎

行政複議一般是指我國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的話,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也是由我國的行政單位實施的,其工作職責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約束,是行政複議機關必須要嚴格遵守的。不過有些公民在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行政複議需要交費嗎?

在我國行政複議需要交費嗎

一、在我國行政複議需要交費嗎?

《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就税務行政複議來説,《税務行政複議規則(暫行)》規定,各級税務機關發生的行政複議、訴訟費用在行政經費中開支。複議機關受理税務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二、可申請的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可申請的期限。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四、申請的方式。

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採取書面形式申請的主要是填寫行政複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會當場記錄申請人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不必擔心。

五、其他規定

在具體審理複議案件中,以有關機關的通知為準,按時參加複議,積極配合調查。

注意:

1、審理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2、審理期間可以撤回複議申請

在複議申請受理之後、行政複議決定作出之前,申請人基於某種考慮主動要求撤回複議申請的,經向行政複議機關説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終止。

我國的《行政複議法》明確規定,我國的行政複議機關是不可以向申請者收取費用的,換句話説,申請行政複議是免費的。這是國家對行政複議需要交費嗎的明確規定。因為各地的行政複議機關的經費都是由當地的財政部直接發放的,如果有行政複議機關的工作人員向申請人員收費的話,是一種違法的做法,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申請人可以向當地檢察院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