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抵押合同中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反擔保的目的在於保障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所以,反擔保的責任是反擔保人在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後向被保證人追償時,依法承擔反擔保合同或條款中確定的彌補保證人損失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並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於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於反擔保。
反擔保一旦成立後,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範圍為:
1. 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範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2. 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
3. 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大家都是知道的擔保人是給債務人提供擔保的人,也瞭解擔保人是需要在相應債權債務關係中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大家是否瞭解反擔保和反擔保抵押合同中的擔保人呢?反擔保抵押合同中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下面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
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反擔保的目的在於保障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所以,反擔保的責任是反擔保人在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後向被保證人追償時,依法承擔反擔保合同或條款中確定的彌補保證人損失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根據這一規定,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並不都適宜成為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能夠用於反擔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則不能用於反擔保。
反擔保一旦成立後,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範圍為:
①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範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②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
③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綜上所述,反擔保是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的行為,只要擔保人履行了其之前保證的擔保義務,就可以要求反擔保人進行賠償其損失。所以反擔保人在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時必須務必要熟知反擔保抵押合同中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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