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責任有哪些,反擔保人擔責後可追償債務人嗎
一、反擔保人責任有哪些 反擔保人擔責後可追償債務人嗎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既然反擔保行為的性質與其他擔保行為的性質一樣,都是擔保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反擔保人在擔責後可以追償債務人。
二、反擔保成立的要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三、反擔保的擔保方式
反擔保的擔保方式有求償保證、求償抵押、求償質押三種:
1求償保證,是指 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和信譽確保第三人對債務人追償權的實現所提供的擔保;
2求償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 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
3求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第三人佔有,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反擔保的法律性質與其他擔保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一樣的,都會受到《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約束與保護,所以反擔保擔責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反擔保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有什麼需要可以致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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