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什麼區別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3.02W
律師解析: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區別有:
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擔保期限內擔保物歸屬對象不同,質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歸質權人佔有;抵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不歸債務人佔有。
3.法定其他區別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擔保期限內擔保物歸屬對象不同,質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歸質權人佔有;抵押合同擔保期限內擔保物不歸債務人佔有。
3.法定其他區別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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