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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呢沒有擔保合同正常嗎

不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動產質押合同等都是法定的書面形式合同,如果沒有簽署書面合同,也沒有履行,那麼合同還不能生效,如果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生效。
所謂擔保合同:
1、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2、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擔保人呢沒有擔保合同正常嗎

法律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 第三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