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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不起訴,債務人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擔保人不起訴,債務人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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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如果在擔保合同(保證人,區別於物權擔保)有效的情況下,債權人通過訴訟要求債務人、擔保人承擔償還債務的,法院經過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之後仍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的債務,具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前述為一般擔保的情形);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如果是連帶擔保,債權人訴訟後可以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或共同擔保人(相應份額)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