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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需要債務快到清償期嗎?

在實際的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很多的法律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會影響我們的合法權益。因此,很多的企業都會與事務所或者成立法務部住專門從事相關的工作。順序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需要債務快到清償期嗎?必須要已經到清償期才可以。因此,我們在進行工作時,要首先對法律有一定的瞭解。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順序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需要債務快到清償期嗎?

一,順序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需要債務快到清償期嗎?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時履行抗辯制度的適用範圍:

同時履行抗辯制度主要適用於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有償委託、保險、僱傭、勞動等合同。

上述基於對待關係的雙方債務,尚應包括原給付義務的延長或者變形,尤其是債務不履行的賠償損失或讓與請求權。例如,甲有A物與乙的B物互易,因甲的過失致A物滅失時,甲應負債務不履行的賠償損失責任。於此場合,乙對甲的賠償損失請求權與甲對乙給付B物的請求權,可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

二,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67條首次明確規定了順序履行抗辯權,那我國合同法規定順序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疑惑。

根據合同法第67條的規定,構成順序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於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在這裏是指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我們在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對一些債券或者債務等相關的行為有一定的瞭解。尤其是在簽訂一些合同時,一定要看是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都屬於無效的合同,會讓我們的權益受到傷害。順序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需要債務快到清償期嗎?必須要已經到清償期,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