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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被起訴的後果是什麼?

一、欠債被起訴的後果是什麼?

欠債被起訴的後果是什麼?

欠債被起訴的後果有:

1、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3、如果債務人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其所承擔的義務),將會由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包括執行存款、執行收入、執行財產、搜查財產、強制交付、遷出房屋、遷出房屋。

二、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當事人欠債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協商的結果,或者有關欠條的條款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對於欠債不還的行為,是可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欠債 起訴 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