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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錢被起訴會有什麼後果

一、如果欠錢被起訴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欠錢被起訴會有什麼後果

欠債被起訴,涉及到的是民事糾紛,法院審理查明後會依法做出判決,債務人應當依照判決履行還款義務。

債務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發生欠債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

2、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

3、下列兩種情況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三、欠債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則》更是規定,對於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債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債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四、借貸手續有什麼要注意的

借貸手續要全。

首先,要説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這裏再強調一點: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後果是,債權人在日後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複印件,從而為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複印幾份,在以後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複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借不還是完全是可以直接走正規的法律途徑要回自己的損失,但是必須要出具欠錢的證據,這樣法院也才會受害,現在的法律都是講證據的地方。有證據那麼就有勝訴的可能性,而對於欠債的人,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還錢,不然就會負法律的責任。

標籤:欠錢 起訴 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