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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被起訴的後果和起訴流程

其實很多的朋友在貸款或者是借錢的時候都是真的資金不夠了急着需要用錢的,但是經常因為自己的原因要不然就是沒有能力還錢要麼就是想抱着僥倖的心理就是不還錢,但是欠債不還被起訴的後果也是很嚴重的。

欠債不還被起訴的後果和起訴流程

一、欠債不還被起訴的後果

欠債不還一般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對於有能力償還而惡意欠債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才屬於刑法打擊的範圍。

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欠債不還被起訴流程

(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因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所以,本站小編在此告誡各位借了錢或者是貸款的朋友們,一旦欠債不還被起訴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債權人會提交了起訴狀之後就收集各方面起訴的材料以及手續然後就去立案,已經法院受理就會審判了,情況嚴重的債務人是有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和罰金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