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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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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保證的主合同債權的是否能轉讓?

向他人提供了兩種擔保:  一個是最高額抵押擔保 ,一個是最高額保證擔保
現在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有效.產生後果:《擔保法》第61條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的債權不得轉讓。主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後,該抵押擔保合同就無效了。
2、我國的《擔保法》就沒有規定最高額保證擔保,因此,該最高額保證合同沒有法律依據,其本身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