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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轉讓必須債權

抵押權轉讓必須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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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可隨債權轉讓嗎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根據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即在本案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外,由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向債權人設定抵押作為履行合同或者債務的擔保。

那麼這個為債務人的債務以自身的財產設定抵押的第三人一般與為債務人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是同一人,理由是保證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一般是考慮已經有抵押擔保的存在,相應在同時有物保和人保並存的情況下,債權人應先對具有物權性質的抵押權進行行使,只有在對抵押物行使了優先受償權之後,才可以對以自己的信譽為債務人債務提供信用擔保的保證人的財產進行主張受償,債權人對抵押人的抵押財產與對保證人的財產行使受償權的區別在於是否存在優先受償權,前者存在優先受償權,而後者則不存在。如果抵押擔保和信用保證均為同一人提供,則對該擔保人而言責任是很重的。

1、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2、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