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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討債法有哪些,它們的適用範圍有又是什麼

民事債務指的就是平等主體直接的債務。生活中常常有人借錢不還,針對欠債的這種情況,作為債權人應該怎麼辦呢?如果向債務人討要債務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根據實踐為您整理出了民事討債法的內容以及他們的適用範圍,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民事討債法有哪些?它們的適用範圍有又是什麼?

一、“函電”討債法

(1)是指人通過向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2)優點:1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於改善關係;作為應急手段,便於及時中斷時效;便於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

(3)使用範圍:1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係較為密切的;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3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4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並相對分散;5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二、“會議”討債法

(1)優點:1方便易行,有利於提高討債效率;2便於全面瞭解債務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3便於債權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或“攻堅戰”。

(2)適用範圍:1債務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域又相對集中;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3債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債務人的平均債務數額不大的案件。 

三、“公證”討債法

(1)優點:1強化債務人償債的責任意識;2不經審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3作為債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四、“代位取償”討債法

(1)適用本法應注意:1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並不得牟利;2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額的大小;3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五、“律師協助”討債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1敦促作用;2參謀作用;3骨幹作用;4代理作用;5助手作用;6預防作用。

(2)律師的主要做法:1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2函件催討;3行政干預;4召集債務人會議;5債權轉移;6兩地律師協作調解;7簽訂清欠協議書;8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9訴訟。

六、“兼併清欠”討債法

(1)實施步驟:1牽線搭橋,促成兼併;2簽訂協議,保障債權;3執行協議,實現債權。

七、“留置清償”討債法

(1)優點:1確保債務人實現債權;2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3留置權與抵押權相同。

(2)適用條件:1以債權人因合同關係佔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前提;2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3留置的財產應是債權人依合同約定而合法佔有的財產;4債權人留置財產後,經過一定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方可實現留置權。

八、“抵押清欠”討債法

(1)操作方法:1設定抵押權;2行使對抵押權的佔有及其例外情形;3實現抵押權

(2)適用時應注意:1要注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濟管理權;2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3實現抵押權要符合法定條件;4實行“多退少補”原則;5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6要謹防債務人提供虛假的擔保。

九、“勞務抵債”討薪法

(1)優點:1即使在債務人難以直接履行金錢債務的情況下,也可以保障債權的實現;2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既寬鬆又便利的還債條件,從而使債務人積極主動地還款清欠;3便於化解紛爭,促進團結和協作。

(2)適用的條件:1債務人應具備提供勞務的能力;2債務人所提供的勞務應當是債權人所需要的;3債務人提供勞務應當出於自願;4債務人以其勞動償債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十、“訴訟時效”討債法

(1)訴訟時效應注意一般訴訟時效(2年)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2)具體操作方法:1對於債務關係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訟時效尚未到期的討債事宜,可先“禮”後“兵”;2注意“訴訟時效中止”的運用;3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時,債權人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行使權利時,可採取相應的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4正確適用“訴訟期間的延長”;5另闢蹊蹺,實現權利請求。

以上的十種方法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的民事討債的方法以及他們各自的適用範圍,希望可以幫助順利的討要債務。如果您還有其他什麼法律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