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被告沒出庭怎麼判決?
一、民事債務被告沒出庭怎麼判決?
債務糾紛對方未出庭法院可能會採取的處理方式包括延期審理、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條 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閲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二、借錢沒錢還被起訴怎麼辦?
1、借錢沒錢還被起訴可以積極應訴,也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為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債務人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債務人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執行方式包括:執行存款、執行收入、執行財產、搜查財產、強制交付、遷出房屋。
法院在審理民間債務糾紛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原告、或者是被告不到庭的情形,遇到這些情形的時候,法院需要結合《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作出缺席判決、撤訴、或者是延期審理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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