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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辯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先履行抗辯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辯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1、雙務合同必須是有效的且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否則就沒有請求對方履行的權利,更無從談起適用先履行抗辯權。

2、必須是同一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要互負債務。先履行抗辯權只存在於雙務合同中,對於各類單務合同都不能適用。因為只有雙務合同才會產生對待給付義務。必然有先後履行順序,如借款合同、保險合同等。

3、根據商業習慣和慣例有先後履行順序。其中對合同履行順序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但約定的合同履行順序可以改變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合同履行順序。

4、必須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這是後履行債務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其實質上是對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抗辯。

二、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合同法中先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的適用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類:

1、因合同約定而產生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這類合同具體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合同、企業經營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設合同、運輸合同等。

2、因合同本身的性質或法律規定而具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這類合同無需當事人約定,本身就具有先後履行順序,具體包括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跟單信用證買賣合同等。

3、按照商業習慣或慣例而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如航空客運合同。

三、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合同法中先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的適用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類:

1、因合同約定而產生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這類合同具體包括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合同、企業經營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設合同、運輸合同等。

2、因合同本身的性質或法律規定而具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這類合同無需當事人約定,本身就具有先後履行順序,具體包括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跟單信用證買賣合同等。

3、按照商業習慣或慣例而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如航空客運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先履行抗辯的一方是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先承擔責任,只要先履行的一方沒有依法的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對於後一方是可以拒絕履行的,但在確定先履行抗辯之前也要認定雙方是互有債務的,同時先履行的債務已經到了清償期。

標籤:抗辯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