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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處理是什麼?

這裏的大額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指的是500萬以上標的的訴訟。討論的前提是債權有效。

大額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處理是什麼?

(一)確認抵押權、保證等擔保的合法有效

對於大額民間借貸,一般都有抵押權或保證等擔保方式。因此,在訴訟前確認抵押權及保證是否合法有效顯得相當重要。

1、確認抵押權、保證合法有效,絕對不是僅僅看合同上在抵押人、保證人處有無簽章那樣簡單。以例釋之。

(1)如抵押權。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借貸實際上普遍存在,而我國法律對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借貸在法律層面是否定的,即不認可其效力,在司法實踐中有逐漸放寬的趨勢,但在法律層面目前沒有明確承認。

(2)、如保證人。在審判中經常聽到保證人抗辯公章不是公司所蓋或對外保證沒有經過股東會批准等抗辯。對於公章是否為保證人所蓋的問題,法院一般會啟動鑑定程序,如鑑定公章為真,則推定為保證人所蓋,如保證人主張為他人所盜蓋,要承擔舉證責任。對於保證人稱對外擔保沒有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的抗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事先知悉保證人對外擔保審批程序事宜,法院一般不會支持保證人的如上抗辯。

綜上,在審查抵押權以及保證是否合法有效的時候,一定不要侷限於只是審查是否簽章問題,一定要從抵押權及保證成立的實質構成要件上進行研究。如有漏洞,應儘可能及時補正。

(二)訴訟前財產調查

1、對於抵押財產的調查,擁有抵押權並不意味着可以高枕無憂。謹慎起見,要調查如下內容:

(1)、抵押的順序,是第一順位還是排在後面;

(2)是否為最高額抵押,最高額為多少;

(3)是否存在被查封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情況。

關於抵押順序很簡單,抵押順位在前要優先受償。

關於抵押財產被查封問題,也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根據我國現有的執行法律規定,對於查封的財產由首封法院進行處置,即如果甲擁有抵押權,但乙首先對該抵押財產進行了查封並進行了訴訟,那麼對於該抵押財產的處置由乙方起訴法院進行。由此,雖然在處置時甲方依然擁有抵押權即優先受償權,但在程序上卻受制於人,如果乙方發現抵押財產在償付甲方後沒有剩餘,則乙方有可能會故意拖延執行,這樣就使得甲方的抵押權長時間無法得到實現。實踐中對待上述抵押權的困境,一般由甲方法院於乙方法院進行溝通,如協商未果,可申請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管轄,但實踐中操作難度較大。

2、對於債務人財產信息的調查。這裏的財產包括不動產、車輛、銀行賬户、知識產權等的調查。實踐中對於銀行賬户的調查在訴前是非常困難的,目前人民銀行是不接受律師及個人調查他人銀行信息的。另提醒要注意調查債務人的工商檔案,筆者在實踐中曾遇到這樣的案例,在調查甲的工商材料時,發現甲有過名稱變更,筆者記錄下了甲之前的名稱丙,之後去房地產部門調查時,輸入丙的名字進行查詢時,發現丙名下有房地產。這是什麼現象呢?很簡單,即有些公司名稱發生變化了,名下財產按理也應該做相應更名,但該公司卻故意不去辦理財產更名,目的當時是為了防範自己的風險。

3、對於保證人財產的調查。對於保證人財產的調查不要掉以輕心。首先,如果保證人有財產,則如果保證人承擔償債責任,則多了一層保險;如果經查詢保證人沒有什麼財產,那麼也會根據該情況調整相應的訴訟策略。

(三)起訴準備

1、首先要確定管轄法院。對於大額訴訟來説,首先要確認的是在基層法院還是中院審理。青島地區,1000萬以上在中院審理,500萬以上如果被告之一在外地,也要在中院審理。

2、確定債權數額,債權數額直接關係訴訟費,這個問題不同的法院要求不一樣,有的法院要求嚴格,在訴狀中必須寫明利息並計算訴訟費,有的法院要求可以不寫利息數額,交由審判法官根據審理情況決定補繳訴訟費。因此對於是否寫明利息,最好是事先詢問法院立案庭。

3、關於訴訟主體的確定,主要是被告的確定。對於被告的確定,要根據證據材料來確定,在此基礎上要抱着“寧多勿少”的原則進行。有的原告看到案件有抵押權了,就以為高枕無憂了,對於其他被告覺得可列可不列,但當庭審發現抵押權是否存在都要進行嚴格審查時可能就會傻眼了。

4、對於律師費、違約金等,一般大額借款合同都會列明由違約的債務人承擔。因此在訴狀中要列明。

(四)庭審審理焦點

債權是否合法存在

1、如債權是否是公司與公司之間借貸,如系公司與公司之間借貸,現在有逐步認可其效力的趨勢,但之前常見的判例是判決合同無效,但債務人要償還債權人本金,有的判決支持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利息。

另外債權如果是轉讓而來,法院還要審查轉讓及通知等事宜。另債權是否已過兩年的訴訟時效也是法院要審理的常見問題。

2、債權是否實際發放。因為借貸合同為要物合同,要在借款發放後才產生實際的債權債務關係。對於大額訴訟,在借款合同、收據之外,法院重點審查的是是否有交付的證據,大額訴訟往往要求有銀行匯款材料。庭審中,如果原告主張是現金給付的,如果只是有合同及收據,沒有其他證據,對於大額訴訟,原告訴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這點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本金以及利息數額

實踐中重點審理的是利息數額問題,因為民間借貸中普遍存在高利息的情況,有的為了進行規避,採用了利息 違約金 管理費等方式,但在審理中,法院的原則還是很明確的,以上各項費用加起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另外,民間債權人有時貪圖小利,採用“息轉本”的方式將利息轉化為本金。其實,法院早就對該問題進行了充分的研究,會謹慎審查款項交付證據進行認定。

抵押權及保證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進行大額貸款開始做生意等,但是我們在大額貸款的時候應當注意相關的貸款的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