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要如何處理?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依約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見現行《民法典》並沒有對違約金責任形式所適用的合同範圍作出限制。
在我國,借款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關於違約金的相關問題
1、 違約金數額的問題
有合同的從合同約定,對於違約金的數額確定,通常是以合同約定的數額為準來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所以當時在貸款時肯定簽訂有貸款合同,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下應當對違約金的支付數額有約定,根據當時的貸款合同約定數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即可。
2、 違約金上限的問題
法律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如果貸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沒有超過貸款金額的30%,也就是15萬,那麼有違約行為時應當如約支付,如果違約金數額超過了15萬,那麼超過的部分無需支付,因為已經超過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約定違法無效。
綜上所述,貸款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按照合同來進行賠付即可。且我國法律規定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合同標額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過了,那多餘部分,違約人可以拒絕支付多於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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