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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力

債權債務關係中,代位行使債權的情形也是經常遇到的。債權代位權的行使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對於原來的債權人、債務人和新的債權人都會產生不一樣的影響。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效力問題。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力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力

1、對於債務人的效力:

(1)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

(2)債務人對其債權的處分權因代位權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2.對次債務人的效力:

(1)次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處於被告的訴訟地位,可以向債權人主張自己對債務人的一切抗辯。

(2)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

(3)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3.對債權人的效力:

(1)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債權人只能在本人債權額內提起代位權訴訟,也不得超出債務人權利的範圍。

(3)經審理確認代位權成立並經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通常會涉及三方當事人,在這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中,通常會採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三者之間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如果在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你需要專業的律師為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