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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關係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債務債權關係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關係,其實本來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時代不一樣了,現在的債務債權的關係好像有點本末倒置了,有些時候,債務人比債權人還牛,就是拖着不還,這在某種程度上就破壞了債務債權關係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債權債務關係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債權債務關係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一、債權債務關係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如果允許債權人任意對與其無直接利害關係的次債務人提起訴訟,使次債務人隨意遭受訟累,對次債務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債權人提起代位訴訟,必須提供確切證據證明下列事實: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債權確實存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且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不專屬於債務人的權利。對代位訴訟權進行限制的依據是次債務人與債權人應當得到同等的保護,如果只偏重於對債權人的保護,難免會現對代位訴權的濫用,對與債權人無直接利害關係的次債務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對意見的人則認為既然同為訴權,就應平等對待,就一般訴權來説也存在濫用的問題,對濫用訴權的制裁已刻不容緩,不應以訴權濫用來限制當事人的訴權,否則將使代位訴權流於形式,這在一般訴權已有前車之鑑。

二、寫借條要注意什麼問題?

寫借條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着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債務債權關係如果發生了什麼糾紛的話,法院在處理時,主要的依據包括借據、收據、擔保書等能夠證明債務債權關係的重要證明。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來看,債務債權關係容易引發糾紛的最主要的原因就包括借條的一些細節不注意,才導致無法追回自己借給別人的錢。

標籤:債權債務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