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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債權債務的關係是什麼?

現在很多大型企業旗下都有多個子公司,在全國各地開展業務。在經營過程中,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實體,都有各自的債權債務。當子公司倒閉的時候,如何處理其債務就成為了債權人關心的焦點。那麼母子公司債權債務的關係是什麼?下面我們簡單通過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做個學習把握。

母子公司債權債務的關係是什麼?

一、母子公司債權債務的關係是什麼?

從表面上看,跨國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一般都是根據有限責任原則組成的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在通常情況下,讓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並無法律上的根據。但是,在處理跨國公司的破產時,除了有限責任這個一般規則外,還應考慮到母子公司間關係的特殊性,特別是透過“子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的表面現象,考察跨國公司的全球經營戰略及其經濟利益的整體性。母公司往往為了整個公司的利益或運做,不惜犧牲子公司的利益。因此,在這一問題上,某些國家的破產法或公司法雖然堅持將有限責任作為一般原則,但在實踐中往往也採取一些例外的做法,使母公司對破產子公司的債務擔負一定的責任。使母公司在特定情況下承擔子公司的債務,以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二、在母公司或子公司破產的情形下,如何確定母子公司各自的債權人應如何分配各公司的財產?

即母子公司的債權人公平獲得清償的一項原則。當母公司破產時,因為子公司的財產是母公司所投入,是母公司財產的一部分,無論母公司是否對子公司實施控制,母公司的債權人都可以就這部分財產享有請求權。但是母公司的債權人要求就子公司的財產進行清償,而子公司債權人持有異議時,考慮到母子公司關係中,母公司總是居於控制的主動地位,應該給子公司的債權人以特殊的保護,賦予其優先的地位。當子公司破產時,只要具備揭開公司面紗的客觀要件,子公司的債權人都可以向母公司要求清償,但以不損害母公司債權人利益為前提;當母子公司同時破產時,若符合上述實質合併的要件,即可將母子公司的財產與債務合併計算,使母子公司的債權人公平受償,因為無論哪一方的債權人享有優先權,都將有失公平。但是能證明母子公司不存在業務合一,財產混同,帳目不分以及其他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行為,則可維繫母子公司各自獨立的人格,就個別財產分別清償。

《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由此可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法人地位,是獨立存在的法律實體。也就是説母子公司債權債務也應該是分開的,各自承擔。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母公司對子公司管理不善導致其破產的,母公司要承擔子公司的部分債務。子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向母公司申請債務清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