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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需要注意些什麼?

1、 欠債可以不還嗎?

民間借貸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國老百姓的觀念中 欠債還錢 與 殺人償命一樣,是不可動搖的觀念,但是就象精神病人殺人後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一樣,不是所有的債務都要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過了時效的才要求履行的債務、非法債務、無證據證明存在的債務等許多情況。

簡單講一下時效的問題,一般民間借貸的時效是兩年,即從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計算。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在2000年1月1日還清欠款,但是至2002年1月1日,債務人也未還清欠款,債權人也未起訴,則債權人的債權在這時在時效方面已不受法律保護了,他如果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債務人完全可以拒絕履行,法律也會支持債務人的説法,債權人的錢就不會收回了。

非法的債務法律也不保護。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違反法律或是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如張某明知李某要去賭博,還要借錢給他以充賭資,顯然張某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再如王某在賭博中輸給李某3萬元,無錢支付,打欠條一張,李某若以此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還賭博中的賭帳,則法院不會支持這種訴訟請求。

另外,很多情況下債權與與債務人是存在非常親近的關係的,如朋友、親戚、鄰居等關係,故在他們之間存在借貸時有時雙方僅是存在口頭的君子協定,約定還款期限,並無文字的材料,但是一旦雙方存在履行上的矛盾或是一方因遇到不測而無法還款時,債權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因為起訴時手中無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係。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手中沒有具體的欠條,但是他與債務人均心知肚明存在的無形的欠條 卻因無證據存在而失效了。

2、 真的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追討債權,遇到困難怎麼辦。

解玲還需系玲人。債權人對於自己的債權是要格外慎重處置的。一旦有了不利的情況,還是可以依法採取一些補救措施的。

如超過了時效,怎麼辦呢,若是超過了時效未要求債務人履行的債權,則可採取一些適當措施,如可以要求債務人補充一個還款協議,約定何時再還,若債務人不願書寫,則可採取錄音的方式,將債務人同意繼續履行的講話錄音固定。曾有一個債權人因債務人未書寫書面欠條,只得採取電話聯繫方式,將電話內容錄音。並以此為證據起訴,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贏了官司。

如果時效過後,債務人又同意還款一部分,則一定要接受,因為債務人同意還款的行為,視為同意履行,則債權人的時效,實際上又得到了保證,還可以繼續要求對方還款。

也有時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債務人可能為逃避債務,遠走他鄉,債權人無法法找到他,那怎麼辦呢,其實債權人這時仍可以提出訴訟,按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由法院作出判決,債權人申請執行,待債務人出現後或是發現他有財產存在,是可以執行的。

標籤:民間 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