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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了,可以將其車子拿來抵債嗎?

現在借錢最怕遇到不肯還錢的,特別是人還失蹤了的,那麼債權人只能儘量掌握對方更多的財物,否則的話就會“人財兩空”。於是,有些債權人一旦發現對方跑路失蹤了,發現對方還有車子在自己手上的,就直接拿這車子抵債。

債務人失蹤了,可以將其車子拿來抵債嗎?

其實,債權人要是發現債務人跑路失蹤了的,想要將代為保管的車子佔為己有,因為不是對方抵押的東西,對方要是不同意的,不能直接將車子劃為自己所有。

現在想要儘快拿車子抵債的,需要先經過法院起訴:

1、確定訴訟法院

確定了訴訟時效還在兩年期限內之後,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提起訴訟,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憑證、借款人的聯繫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據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聯繫借款人。

2、法院公告傳喚

起訴時帶上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因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借款人應訴。

3、法院審理判決

在法院的公告期屆滿後,借款人不出來應訴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出借人勝訴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請執行時,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因此,在經過法院起訴之後,你可以就保管的車子的拍賣款得到欠款,要是拍賣款不夠的,還可以等發現對方還有其他財產的時候再要求執行。

最後,實際中債權人要是發現債務人失蹤了的,往往會比較着急,因為不是家庭共同債務,又不能找其家人還錢,但又不可能放過這筆債款,這時候就會把對方的車子等價值較大的財產直接搬來抵債。因為這些是對方合法持有的東西,貿然拿走抵債很容易違反法律規定,所以一定要記得及時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