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債權人怎麼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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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進行討債的時候,是需要將就一定的技巧和方法的,如果是債務人失蹤,我們也是可以有一定的方法將自己的債務儘量追回的。那麼,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如何進行討債呢?民間借貸訴訟時效是多久呢?一起跟着小編學習一下相關的知識吧。
一、債務人失蹤債權人怎麼討債
1、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2、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一般權利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民間借貸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1、約定分期還款的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約定一次性還款的。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如果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可以通過向其他的配偶、父母或其他親屬進行討債,如果我們採取的是訴訟的形式,在法院確定債務人失蹤的情況下,我們有權提出將他的財產進行拍賣還債的請求。另外,無論我們是採取哪種方式,一定要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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