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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之後債權人怎麼追債

一、債務人失蹤之後債權人怎麼追債

債務人失蹤之後債權人怎麼追債

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可以參考以下方式去討債:

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3、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民間借貸有哪些注意事項

1、要有書面字據,注意妥善保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書寫相關字據很有必要。好借好還自然沒事,一旦發生爭議,如果沒有書面證據,維權可能根本無門。雖然證據不僅限於書面證據,但是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找其他證據往往很難。

2、形式注意事項

書寫字據,字裏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易褪色、變色的筆水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若用鉛筆、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塗改製造良機。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塗改和偽造。是財,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涉及數字部分,宜用大寫,大小寫兼而有之或然更好。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於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

3、內容表述要清晰

語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不要將“欠條”與“收據”相互改制,相關塗抹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欠條”變為“借條”,有些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等,多音字“還”也時常引發爭議,因 “還”字因有兩個讀音,既可理解為“huan,歸還”,又可解釋為“hai,尚欠”。如此,一字之差,勞資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

4、簽名蓋章特別注意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印,也容易引發糾紛。有些人習慣於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高,沒有備案的私章誰都能刻,但筆跡卻是各具特色。

有的時候債務人為了躲債,因而就跟債權人玩起了失蹤。但在債務人失蹤之後,債權人也是可以追債的,只不過此時採取的方式有點不同而言。此外,建議您使用借條、欠條、收據等字據的規範格式。因為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應借款內容,使人一目瞭然,使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