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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之後債權人追債

1、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四十三條: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債務人失蹤之後債權人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