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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嗎

需要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嗎

一、需要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嗎

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如果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有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才有向受讓人履行義務的責任。

債權人對自己所有的債權的處置應該是完全自主的。債權的轉讓是債權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合同關係,債務人並不是轉讓合同一方的當事人,所以債務人的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成立。但債權的轉讓涉及到債務人向誰履行債務有效的問題,所以,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只有通知債務人後,該債權轉讓才能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哪些債權不可以轉讓

1、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

2、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

這類債權要麼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要麼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係產生,如扶養請求權、僱主對於僱員、委託人對於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當然無效。在我國禁止轉讓債權多以行政規章形式出現,如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

(1)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

(2)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

(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債權人轉讓其合同權利是法律賦予其的一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處分自己的權利。但是,債權人轉讓其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接到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後,權利轉讓生效,債務人必須向新的債權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