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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借條欠條有什麼規別?

一、借款借條欠條有什麼區別?

借款借條欠條有什麼規別?

借款借條欠條之間是有區別的,借款是所借的款項,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後果:

(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欠條的訴訟時效都是從規定的還款期限起2年內起訴主張權利。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鑑於,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因此,欠條、借條的寫法應當注意。

二、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訴訟時效自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並沒有實際意義。

2、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三年內,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3、至於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護,但是債務人願意履行,法院不強制干預對借款糾紛規定了3年的訴訟時效,但這裏所指的3年並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

存在着借款關係的情況之下,那麼是需要出具借條的,因為實際上雙方當事人如果有借條的話,基本上是可以證明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的,但是如果是欠條的話,就不能夠證明存在借貸關係,而是一種欠款的關係。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法律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