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欠款追討

借條與欠條有什麼區別

借條與欠條有什麼區別
生活中,很多人對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含義缺乏應有的認識,致使在出具條據時,誤將借條寫成欠條,或者誤將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條時一定要寫明是欠條還是借條,在條上還要註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指紋、蓋章等基本項目。為了幫助大家區分借條與欠條,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借條與欠條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只能是因借款而產生;欠條產生的原因很多,可以因交易、賠償、勞務、承包經營等產生,也可因借款出具借條後未歸還重新打條時產生。
二是法律關係不同。借條雙方的法律關係為借貸;欠條雙方的法律關係則因欠款的原因不同而適用不同的法律關係。如因交易發生欠條則雙方為買賣關係,因賠償發生欠條則為損害賠償關係等等。
三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在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條適用借貸關係的法律,如民間借貸有最高利率限制等;欠條則依據欠款時的基礎法律關係來判斷適用相應的法律,如因交易發生的適用買賣合同,因損害發生的適用損害賠償法律等。
四是在支付時間不明時,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不同:借條的起始時間從債權人向債務人追索後一定期間才開始;欠條則從出具欠條次日開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標籤:借條 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