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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為實踐性合同

民間借貸為實踐性合同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我和朋友借錢是屬於民間借貸實踐性合同嗎?

生活中,我們常説的民間借貸合同,一般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而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係,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係才算正式成立。民間借貸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將借款給付借款人之後,借貸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們一般情況下將民間借貸合同視為實踐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