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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商品房買賣實為民間借貸

名為商品房買賣實為民間借貸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區分民間借貸和商品房買賣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回購協議》,“買方”的合同目的不是自用或投資,“賣方”的合同目的不是賺取銷售房屋的利潤,而是用“售房款”從事其他商業活動。

且有“賣方”多次向“買方”支付利息,開具發票的時間晚於約定的產權過户時間,“買方”向“賣方”支付的價款多於用房屋單價乘以面積計算出的價款等不合常理的現象,可認定雙方之間不是商品房買賣關係,而是民間借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