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一、公司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公司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惡意拖欠工資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第七條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
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訴。
國家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用轉移財產等方式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可能會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且對於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來講,即使農民工跟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務關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欠薪投訴以後也應該積極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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