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該怎麼處理
一、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該怎麼處理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裏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並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二、民間借貸的還款期限如何約定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約定還款期限的,應把時間寫清楚。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做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後”還款,如“一年後”還款。
“一年後”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後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後”還款。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
從我國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話,那麼一般就視為無償借貸,在償還借款的時候,出借人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當然,要是當事人之後事後做出了補充協議,就借款利息做出了詳細約定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的。
-
某人欠我錢的欠條怎麼寫收據
律師解析:欠條的收據應該據實寫清收到還款的實際金額、並註明原某年某月某日借條確實已經遺失、無法退回借條等事項,同時,如果是銀行轉賬等方式還款,轉賬時應註明“因某某保管不善借條已經遺失,無法退回借條,現聲明原借條作廢”等字樣。還款時找兩個公平公正的中間人...
-
欠公司錢不還會如何樣
律師解析:欠公司錢不還有可能被起訴。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公司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
-
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所謂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是指符合何種條件才能使債務人負擔加害給付的責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加害給付必須以債務人存在給付行為為前提。另一種觀點認為,加害給付並不以債務人有給付行為為前提。這兩種觀點的主要區別在於,非給付行為是否可以產生加害...
-
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多久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三年。借款合同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借款糾紛出現後開始計算。借貸合同產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原告要在產生糾紛後三年內起訴。作為債權人的出借人,有權隨時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借款。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