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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怎麼約定利息,確定利息

借款合同當中進行了利息約定的,這種類型的借款合同我們稱之為有償借款合同。而此時,對借款利息的約定就顯得十分重要,因為關係着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那麼當事人該在借款合同中怎麼來約定利息呢?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借款合同怎麼約定利息,確定利息

一、借款合同怎麼約定利息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借款合同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法律是並沒有進行太多幹涉的。而在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時候,也是完全由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説,當事人可以約定或不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但要是約定利息的話,那麼最高的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二、借款合同利息怎麼確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和利率的確定有無原則。民間借貸合同為有償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當事人對利息和利率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

2、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之間約定利率的,其約定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貸款利率,但是不得高於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民間借貸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計算複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民間借貸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約定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

三、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時間

根據《民法典》,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時間按照以下原則辦理: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1、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上述兩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綜上,法律規定借款合同當中的利息並沒有做出過多規定,只是要求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其餘的都可以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來電諮詢一下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