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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退休職工喪葬費標準

喪葬費的標準: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南京市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為6000原,撫卹金為16000元,供養親屬定期救濟費每年18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南京退休職工喪葬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