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債權人蔘與分配有什麼條件

債權人蔘與分配有什麼條件
參與分配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後,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未參加執行程序的其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加入已開始的執行程序,要求實現債權公平受償的制度。債權人蔘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和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都是金錢之債;
2 、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因為如果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適用破產程序清理債務,而非用執行程序清理債務;
3 、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或有對被執行人財產享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憑證,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
4 、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已經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
5 、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當在執行之前提出申請。
標籤:債權人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