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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債權債務處理與不參加分紅協議

股東債權債務處理與不參加分紅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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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債權債務協議的參考範文



  股東債權債務協議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郵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郵箱:

甲方是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東,佔有 公司的 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 公司 股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後 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以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為日,此前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此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二、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後由 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三、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 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户卡、銀行開户許可證、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税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

四、如一方構成違約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按照股權轉讓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如由此產生訴訟的費用如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五、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若股權轉讓未能按照約定完成轉讓,則本協議作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