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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決遇到的欠款糾紛?

欠款糾紛作為生活中十分常見的民事糾紛之一,大多數人都有可能會遇到,然而在發生此類糾紛時,有些人會因氣憤採取一些不理智的討債手段,甚至可能會動粗,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那麼,具體怎麼解決遇到的欠款糾紛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怎麼解決遇到的欠款糾紛?

一、怎麼解決遇到的欠款糾紛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

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後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瞭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遇到欠款糾紛該如何處理

出借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視審查方的主體資格;

(二)審查債務方的經營範圍;

(三)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四)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明確;

(七)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範,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儘量採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於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範;

(八)能採取擔保措施的,要儘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怎麼解決遇到的欠款糾紛了吧。此時,可以採取的合理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至於,該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則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選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

標籤:糾紛 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