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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約定借款利息

要合理約定借款利息,雙方宜採用書面方式對利息的計算方式,計算期間進行明確約定,並且為保證利息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借款利息的上限不宜超過年利率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關於《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如果約定的利息高於36%,將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如果約定的利息在24%至36%之間,則無法請求強制執行實現利息請求。打擊高利息借貸已成為近期政策導向,利息約定應更加謹慎。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何合理約定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