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如果是借款人失蹤十多年怎麼辦?

即使債務人失蹤,也得注意債務訴訟時效問題。建議向法院起訴,可通過法院辦理公告以送達傳票和訴訟材料,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收到,即使對方不出席,法院也可缺席審判。但得提供債務人下落不明的證明和債務人欠您債務的證明。拿到有效的判決就不用擔心訴訟時效問題。此外,即使債務人現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但判決生效後,只要發現了債務人的財產隨時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借款人失蹤十多年怎麼辦?

1、在訴訟時效期限內果斷起訴債務人,及時將債權債務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下來。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債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記得有個案件的當事人當時諮詢這個問題時,説打官司還得出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等費用,最後還不能確定能夠執行回錢款來。所以就沒起訴,過了幾年,債務人回來了,再起訴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未支持其訴訟請求。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查封債務人相關銀行賬户、被法院列為失信人,限制高消費",讓其在外寸步難行。

2、如果債務人長期下落不明,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繼而要求其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撥付應當償還的債務。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詳細審查證據材料,看是否存在擔保人、保證人及共同借款人等情形。

若是存在保證人、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等情形,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實踐中,債權人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一般都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綜上,假如遇到債務人失蹤的情況,最好不僅靠自己的力量去尋找債務人,也不能就此放棄債務。債權人應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我們面臨債務人失蹤時,我們應當蒐集債務人失蹤證明材料和債務人欠債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超過訴訟時效。此外,在實踐中,我們還應當注意區分債務人失蹤和債務人死亡情形,因為它們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

標籤:十多年 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