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行業併購重組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一、鋼鐵行業併購重組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1、大集團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
集團公司下屬各子分公司在組建前已經形成了各自的企業文化,生產經營和管理也各具特色。有些併購重組的集團企業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磨合,但還是沒有形成合力,在發展戰略、產業鏈、財務、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協同效應得不到有效的發揮,在投融資決策、資金集中管理、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等方面的優化整合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大集團綜合優勢沒有充分發揮。
這種現象的成因是複雜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整合計劃的缺失以及不能充分利用互補原理。整合計劃的缺失:波士頓諮詢公司在一項研究中發現,只有20%的公司在收購目標企業之前,考慮過併購後如何將兩家企業整合到一起。大多數併購項目與其他項目相比較,本身就帶有很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此,併購方應充分準備在整合過程中投入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資金。而要達到這一目的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進行併購計劃的周密製作,以應對併購後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未能充分利用互補原理:互補是指互相補充才能存在,這個原理在現實中可以表現為強項和弱項互補、弱項和弱項互補、強項與強項互補,但究竟哪種情況下互補才能真正構成併購後新企業的優勢,則需要因條件和環境進行具體分析。現實中,人們容易看到的是強強互補,不容易看到的是強弱互補與弱弱互補。在這種情況下,一味追求強強互補,可能導致在將兩個強項進行組合的同時,使兩個強項自身的優勢消失。這裏我們所指的強項與弱項是就構成企業存在的每個要素而言的。不同企業會有不同的強項和弱項,需要準確分析才能確定的。很多併購企業不能夠充分認清自身以及被並企業的強弱項,在併購戰略的實施上不能做到優勢互補,嚴重影響大集體的綜合優勢的發揮。
2、產權制度改革滯後
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行“統一所有、分級管理”的模式,名義上都是國有企業,實際上已分割為中央國有、省屬國有、市屬國有,實質上是政府管企業,而且管資產、管人、管事“三合一”。在這種體制和機制下,由於鋼鐵企業管轄的關係複雜,各地方、各部門更多的是考慮本地區、本部門的發展和利益,各自為政、自我發展,影響到我國鋼鐵企業併購重組的進程。從體制上進行改革,打破各地區、各部門“各自為政”的樊籬,有利於推進鋼鐵企業跨地區的聯合重組。 大集團管控模式有待改進
在鋼鐵企業的併購重組中,各子分公司基本上保持了重組前完整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內部管控模式。在這種組織架構下,集團整體根據價值鏈進行重組整合的難度大大增加,集團總部對各子分公司的管理力度降低,集團總部管控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特別是當前以各子分公司為單位的地域性管控模式,嚴重製約了集團公司人流、物流和資金流的有效流動和優勢互補,嚴重製約了鋼鐵和非鋼鐵產業的和諧發展。
同時,企業併購的直接結果是企業規模的擴大,而企業規模的擴大必然帶來管理難度的加大,包括組織層次的增加,各環節溝通的渠道的增多,人員關係的協調的複雜以及目標和責任關係的變化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管理難度的進一步加大。如果企業不能在併購後迅速提高管理水平,就很有可能造成併購後的失敗。
隨着併購的進行,集團內部母子公司的管理體制也將面臨考驗:集團母子公司管理職能定位模糊,職能機構上下對口,組織形式雷同;管理內容邊界不清,責任主體地位不明;集團總部管理幅度過大,信息失真現象頻發;集團內部轉移定價缺失,各分子公司成長差異性和業績沒有科學的評價標準;集團母子公司間的多級代理關係,導致信息不對稱問題,易誘發集團總部管理失控。
通過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資料,大家可以瞭解到目前中國鋼鐵行業併購重組存在的問題。首先便是併購重組後大集團優勢得不到充分的發揮,重組前的鋼鐵企業都擁有各自的企業文化和特點,龐大的集團需要整合統一是一條很漫長的道路。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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