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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失蹤擔保人擔保過期怎麼辦?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

如果借款人失蹤擔保人擔保過期怎麼辦?

(1)如果約定為連帶的是連帶保證(對於連帶保證,只要借款人到期還不上錢,債主就既可以讓借款人還、也可以不找借款人而直接償還)

(2)如果約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償還欠款時,由保證人承擔”之類意思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借款人和債主之間的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償還貸款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和債主要還款的要求)

(3)如果之間關於保證方式是連帶還是一般保證沒有約定或是約定不明:法律規定應承擔連帶責任。

(4)首先即使一分錢都還不了也不會被抓、更不會被判刑的:因為並沒有觸犯《刑法》。但是:如果債主起訴要求償還貸款、且法院判決償還,但在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故意不償還:嚴重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5)連帶保證下負責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不是“至少償還多少”的問題。

(6)關於時效:犯罪有追訴時效(經過一定的時效期間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只是未還錢但沒有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況下,因沒有觸犯《刑法》,不會被判刑、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時效問題了。如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一旦有財產時恢復執行--也就是説:何時有財產都可以執行。除非確實沒有個人財產、又沒有經濟來源、同時又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情況:此時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也就是説不用還了,但絕不等於時效已過。

作為擔保人,分為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擔保責任,一般擔保責任這個往往實在借款人不能承擔借款的時候才償還借款,這個法律上規定是比嚴格的,是需要註明的,生活中往往很多人都拉不開這個面子,再加上很多人也不懂,往往就是籤個字就了事了,這也就導致了在承擔法律責任的時候無可辯駁,只能吃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