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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購房人有無還款義務

如果兩個人共同購買了房屋,在付首付後,共同購房人有無還款義務呢?如果其中一人不還款又怎麼辦?在什麼情況其中一方可以不還款?如果遇到這樣的事件,對相關問題有不太清楚的,可以閲讀下面文章,本站小編就共同購房人有無還款義務相關問題做了詳細的解析,歡迎您的閲讀。

共同購房人有無還款義務

假如男方與女方是戀人關係,雙方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共同購買了一套公寓房,再與銀行簽訂了《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向銀行抵押借款,借款人為男方,女方為抵押人。兩人後因性格不全分手,那麼其中女方有無還款義務?

一、情況分析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兩個合同是相對獨立的,而且在抵押貸款中,實際存在兩個法律關係:借款與擔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從借款與抵押的內容而言,抵押人沒有還款義務,具有還款義務的是借款人。

本案中分解一下也有兩個法律關係:女方與銀行之間的借款關係;男方、女方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與銀行之間的抵押擔保關係。男方既是借款人,又是抵押人,但具有還款義務的是借款人男方,而不是抵押人男方。女方僅僅是抵押人,不是借款人,所以其沒有還款義務。

二、共同購房人有無還款義務

因為有借款人與抵押人重合的情況,所以讓人產生誤解。若把該案例改變一下,就容易理解多了。男方向銀行借款,女方用自己的房屋抵押給銀行幫助男方向銀行借款,若男方不還款,銀行只能叫男方還,無權要求女方還。

但在實踐中,抵押人因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在借款人不還款時,銀行就會向法院起訴並要求執行抵押房屋。所以抵押人為了保住抵押房屋,往往會代借款人清償銀行借款,來後再向借款追償,此時的抵押人就沒有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因為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就是一個人。

因為轉讓房屋份額要支付對家,那麼實際上是房地產買賣合同。因為該房屋有抵押,所以除名手續相對複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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