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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義同居債務須共同償還麼

以夫妻關係身份共同生活,期間產生債務須共同承擔。同居期間,借款人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並用於同居生活、生產經營的,不管是以雙方名義還是以一方名義與他人建立的債務關係,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之債。除此之外一方的債務,沒必要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夫妻名義同居債務須共同償還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