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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登記雙方名字的,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具有家庭關係的人之間合資購買某標的物,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無法讓人理解的,一律視為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共同共有。

婚前購房,登記雙方名字的,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