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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個人住房貸款公司有償還義務嗎

一、股東個人住房貸款公司有償還義務嗎?

股東個人住房貸款公司有償還義務嗎

1、股東個人住房貸款公司是沒有償還義務的,股東個人債務和公司無關,而且,公司的債務一般也不需要股東個人償還的。股東和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股東的個人債務與公司無關。但股東因無法償還個人債務,法院強制拍賣這位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時,如果其他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就將導致“外人”成為公司股東,從而破壞公司的人合性。

2、借款糾紛的訴訟訴訟時效是2年,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有哪些?

1、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

股東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股東怠於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4、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註銷

5、公司被撤銷、註銷或歇業後,股東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

6、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7、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

也不能説成為了其他公司的股東之後在生活中處理任何私事,特別是借錢的這種事情就必須要經過公司的同意,除了股東身份,股東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想辦法解決自己的衣食住行,公司需要對股東個人債務承擔償還義務的,除非是當初股東借款的時候公司進行了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