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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內債務被執行人

夫妻婚內債務被執行人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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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被執行人期間

法院受理執行案後,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下稱執行工作規定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