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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連帶債務

破產連帶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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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區別有哪些?

你好,連帶責任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就同意債務共同對債權人承擔責任,但是對外任何一個債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對內每一個債務人僅就自己的份額承擔最終責任。
各債務人在承擔了超出自己應付的責任份額後,可向其他債務人追償。即:對外連帶,對內按份。
連帶責任主要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和保證關係中的連帶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共同對債權人承擔責任,但對外任何一個債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對內僅有一債務人就全部債務承 擔最終責任。即:對外連帶,對內不按份。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四種不真正連帶責任:產品責任,生產者與銷售者;醫療產品責任,醫療機構與產品製造者或者血液提供者;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第三 人與污染者;因第三人過錯導致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第三人與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