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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在辦理股權質押時需要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但是大家知道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和股權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嗎?本站虛擬為大家準備了一篇有關股權質押合同生效的文章,以供大家閲讀,期望以下內容對大家有所裨益。

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

一、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工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質押當事人應憑股權質押合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由於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兩類。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後者的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樣。

對於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對於非上市公司,按照法律第103條規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上生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 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兩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則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設定質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於目前對於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資者都是通過證券公司開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帳户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帳户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認購和交易,投資者的認購和交易情況均記載於兩個交易所的計算機網絡帳户上,投資者並不實際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這種無紙化的電子記名股票形式,就決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生效條件與傳統紙質股票不同,傳統紙質股票以背書和轉移佔有為出質的生效條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記為出質的生效條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還應根據財政部《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7條之規定,由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並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2)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上生效。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因此,對於記名股票,應將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及股票質押事項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對於無記名股票,應將股票號碼、質權人姓名及股票質押事項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

綜上所述,關於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和股權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本站提示在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方面我國法定生效情景分為登記生效和股權名冊生效那種;而對於股權質押生效條件則只要求股權質押合同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即可生效。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