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保證期間的起算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定保證期間的起算
《擔保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的法定保證期間的起算均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約定保證期間的起算
(1)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起算點,且約定的保證期間起算點合法有效(即起算點不早於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那麼應從其約定,從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算保證期間。
(2)保證合同中雙方只約定了保證期間的長短,但未約定其起算點,該約定保證期間應與法定保證期間一樣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保證期間一般是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但若當事人未約定主債務履行期,那麼如何起算保證期間?
首先要確定主債務的履行期。《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民法理論上將這裏的“必要的準備時間”稱為“寬限期”。債權人通過要求債務人履行並給予其寬限期將本來不明確的主債務履行期得以確定,即寬限期屆滿之日即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於是,保證期間就應當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擔保法解釋》對此作了肯定,其第33條規定:“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律師365的小編就“抵押擔保期間應如何計算?”這個問題的回答,噹噹事人約定好擔保期間時,服從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好擔保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期間規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吉林律師。
-
典當房屋抵押貸款利息是多少
隨着網絡購物平台的興起,很多人為了購物方便開通了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這兩者是給人們帶來不少便利,但同時帶來的麻煩也不少,網絡上黑客手段技術高明,一不小心當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銀行密碼,導致存款被盜刷。所以消費者一定要確認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隨意點擊外來鏈接。...
-
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二年合理嗎?
一、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二年合理嗎?這鐘情況是合理的,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
-
房子被抵押在先,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很多人在生活中會選擇購買已經抵押出去的房屋,一方面因為這種房屋的售價一般是低於正常價格的,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被抵押出去的房屋。不管購房者是不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的抵押房屋,都會對簽訂的買賣合同產生影響。在我國法律中明確...
-
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可以貸款嗎?
個人購買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如果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獲得資金後,抵押了部分產權但是同意預售或者解除質押,是可以辦理貸款的。否則銀行不同意貸款的情形下,不能夠使用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辦理按揭貸款。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