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該住房所有權人即債務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還清銀行的債務,擔保人需承擔一般或保證責任。如果按照約定需承擔一般責任,銀行可在該住房不能還清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未還清部分的責任。如果按照約定需承擔連帶責任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銀行可直接要求由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責任。
二、兩種保證方式分別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務人不償還借款,債權人可以單獨起訴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還可以將債務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
不管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保證人都需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故提供擔保需慎重考慮。如果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只要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和擔保時效,擔保人需要承擔償還擔保責任部分的債務。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要先根據約定確定是一般責任還是連帶責任,要注意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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